
关于提高我市城市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建议
第71号
百色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
关于提高我市城市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建议
提案人:文衍红 民建百色市委会委员
民建百色市委会专职副主委
我市广大农村经过多年的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然而,我市城市贫困问题和贫困人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相对于农村绝对贫困而言,城市贫困更多地表现为相对贫困。城市最低收入人群主要由孤、老、病、残等无劳动能力者构成,据调查,极少数城市贫困户一家几口人,只有一个劳动者,而且这个劳动者从事的职业是环卫工作,靠着微薄的工资维持着全家人的生计。城市低收入人群更加庞大,特别是近三年来的疫情影响更加严重,主要包含低工资劳动者、下岗职工、城郊原住村民、待业青年等。城市低收入人群生活普遍存在收入低且来源单一、生活消费水平低、医疗负担重、居住环境差、精神压力大等问题。在脱贫攻坚中,政府的资源和精力主要集中在农村贫困户及最低收入人群上,与之相比城市低收入人群则帮扶较少,除极少数城市困难收入家庭纳入医疗救助的四类对象外,大多数困难家庭没有享受到相关政策,而且,城市低收入人群至今都没有进行较为系统的界定和甄别,低收入家庭尚未开展认定,能够享受到此政策在住院、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微乎其微。因此,提高城市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和质量先决条件首先是搞清楚“帮扶谁”的问题,借助农村精准扶贫的经验,在精准识别之后再提供行之有效的帮扶措施。
为此建议
一、建立健全低收入人群精准识别机制。一是全面开展城市低收入人群排查摸底工作,掌握全市低收入人群的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为后续帮扶政策的制定提供完整准确的基础数据。二是相关部门要加强低收入人群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及时共享和更新数据。三是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支持和引导社区、社会公益组织等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发现报送低收入人群数据。加大宣传,简化认定流程,提高低收入人群主动申报积极性。
二、落实工作责任,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财政、人社、民政、教育、住建、医保、工会、残联等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全面梳理涉及城市低收入人群相关政策,分解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解决保障政策多头管理,保障内容零碎分散的问题。一是对城市低收入人群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减轻参保压力。二是逐步提高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院报销比例,增加药品器械的报销种类范围,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三是加大普惠制教育力度,试行免收城市低收入家庭幼儿园、高中阶段学生学费,降低他们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支出。四是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推进老旧小区、三无小区的改造工作,改善居住环境。五是鼓励各类商超、日用百货、食品经营业主向低收入人群发放消费优惠券,捐赠生活必需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等。
三、加强就业帮扶,提高城市低收入人群工资性收入。一是政府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出台针对提升城市低收入人群就业能力的专项培训工程,满足企业更高职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技能要求。二是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优先吸纳低收入人群就业(特别是要关注50岁以上还具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收入者),对聘用一定数量低收入人群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或资金补贴。三是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低收入人群,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多种扶持。四是注重对具有劳动能力待业青年和大学毕业生的思想引导,改变其“等靠要”思想,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四、保障城市低收入人群民生需求,建立物价补贴机制。有关部门要严控粮油、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给。针对城市低收入人群出台相关生活保障性政策,在CPI涨幅过大时,发放临时性生活补贴,确保低收入人群生活质量不因物价上涨而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