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大力推进创新型百色建设的建议

2023年08月21日 10时14分   阅读:48664 次   来源:广西百色政协网   作者:民建百色市委会    责任编辑:黄艳 【  +放大   -缩小  】

第69号

百色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


关于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大力推进创新型百色建设的建议 


  提案人:民建百色市委会 


  近年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市场风险和成本压力,为企业释放了更多利润空间,其中国家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减轻企业税负,鼓励企业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相当于国家给予企业较大规模研发经费的投入。


  以百色市为例,全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近2.8万户,一般纳税人7717户,支柱行业制造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211户,一般纳税人1168户。百色市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户数逐年增长,据统计,2018年申报企业48户,2019年62户,2020年增至81户。2018年,百色市企业申报享受政策加计扣除金额为4.16亿元,2019年为4.51亿元,2020年为3.02亿元(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当一部分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并且根据相关政策支持延长了亏损结转年限。);2020年金税三期系统登记百色市高新技术企业在册49户,扣除负面清单户及非正常户,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户数为47户,基本实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百色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全覆盖。


  然而,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研发费用难以准确界定。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用,是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条件,但由于企业情况复杂、研发方式多样化等综合因素,对于研发费用的核算和归集是否合理、准确,科研项目性质是否属于研发,征纳双方在界定时常有意见分歧,容易发成政策执行偏差。二是委托研发不能及时核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受托方应提供该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在实际执行中,由于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受托方相关发票凭证或受托方存在调整延迟工期的情况,导致部分研发费用不能计算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三是部分企业未能主动申报享受政策。除高新技术企业外,试验区申报享受政策的企业户数仍在少数,还有部分企业已经开展研发项目但是由于对政策缺少理解,没有留存研发项目相关记账凭证信息,未能及时进行申报享受。


  为此建议


  一、细化调查,增强对企业研发情况的了解。企业开展研发项目专业性较强,为避免判断偏差,建议税务部门通过对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等多渠道调查核实企业研发情况,并且针对出现频率较高的研发项目设置问卷进行调查了解,简化沟通,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建立专门台账,同步更新政策享受时间、项目、年限、金额等内容,定期联合多部门结合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开展实质性审查,通过数据信息与程序准确落实政策。


  二、研判前置,提高委托研发的认定效率。对于委托研发项目,提前根据委托双方合同内容进行研判是否符合政策享受标准,进行双方企业的票流同步监控,及时提醒企业把控研发进度,获取相关发票凭证,避免会计核算失准。企业可建立针对研发费用独立的“研发费用辅助账”,及时研究有关项目是否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做好年度研发计划以及预算,提前交予税务部门进行预审预案。


  三、扩大宣传,将政策广泛高效普及到位。与其他优惠政策相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对复杂,涉及研发项目的认定、费用核算归集、申请等多方面工作,而试验区企业户数众多,税务部门可根据不同行业企业有所侧重进行政策宣传,对于研发项目较多的制造业企业,进行政策内容专题介绍,通过各个信息平台对政策进行解读,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