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建言献策 >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库区征地补偿政策 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库区征地补偿政策 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
时间: 2011年07月27日 阅读人数: 15096   编辑:覃新婵 来源:广西百色政协网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水资源开发工作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给我区水电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目前全区已建成各类水利工程65万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防洪排涝、水利发电、人畜饮水、城乡供水、水土保持、航运旅游等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特别是龙滩水电站、百色水利枢纽工程和长洲水利枢纽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拉动了广西经济的发展。在推进一系列的水电工程建设中,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在库区移民搬迁安置上作方面组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尽管如此,库区移民的困难和问题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还相当突出。如库区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当前库区群众工作和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主要存在问题

    (一)征地补偿标准不一

    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和三个方面:一是各库区之间的征地补偿标准不相同。水田部分: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和二级水电站分别为8874元/亩和1039.5元/亩,百色水利枢纽和洞巴水电站均为10270元/自,平班水电站11208元/亩,龙滩水电站8406元/亩。旱地部分: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和二级水电站分别为3773元/亩和487.2元/亩,百色水利枢纽和洞巴水电站均为5560元/亩,平班水电站5945元/亩,龙滩水电站4756元/亩。6个库区水田部分征地补偿标准最大差距为10168.5元/亩,最小差距为938元/亩;旱地部分征地补偿标准最大差距为5457.8元/亩,最小差距为385元/亩。二是库区征地与高速公路、工业项目等方面的征地补偿标准差距较大。以百色水利枢纽工程水田和旱地两个部分的征地补偿标准为基数,百罗高速公路分别高出5234元/亩和4148元/亩。工业项目建设分别高出6203元/亩和7688元/亩;果树补偿部分,百罗高速公路高出5—40元/棵,工业项目建设高出8一110元/棵。三是同一处征地同一地类补偿标准也不同。如百色水利枢纽工程由业土负责移民时,水田和早地征地补偿执行旧土地法标准,分别为14600元/亩和7500元/亩。而由地方政府负责移民搬迁执行的是“临控标准”,即水田和旱地分别为10270元/亩和5560元/亩,同比分别减少4330元/亩和1940元/亩。

    这种一地有多种而且差别较大的征地补偿价现象,群众不好理解,特别足对所执行的“临控标准”,由于没有上级政府行文批准,缺少政策法规依据,而且临控时问期限又不定,无法与群众解释清楚,致使群众产生一些不满情绪,不仅造成移民工作难度加大,而且给移民特别是外迁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困难。如百色水利枢纽工程第一期移民搬迁已完成1年多时间,但基本上还没有能够正常生产生活,出现农民失业、移民群众靠过渡生活补助费(200元/人·年)生活现象,加上物价上涨,移民生活更加困难。征地补偿标准的不统一,直接产生了如下问题:一是“临控标准”低于其他在建工程的征地标准,被征地的地方群众不愿意接受。二是所在地群众认为目前移民征地补偿标准采取“临控标准”,企望着等到国家出台大、中、小型水库补偿标准并全部付清征地费后才交出上地,从而致使所征用的土地无法分配使用。三是由于征地补偿费偏低,在第一期移民14个自然屯中,就有9个自然屯土地淹没补偿资金不能满足生产开发投资需要,资金缺口达5472.26万元。这些村屯只好有多少钱就办多少事,这样就达不到《右江百色水利枢纽技施设计阶段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设汁大纲》所规定的生产安置用地标准。由于迁入安置地后不能投入生产,出现部分移民返迁现象。

    (二)管理体制不顺,补偿资金到位滞后

    目前,新建电站大体上虽然已采用市场化手段运作,但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却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手段上。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移民安置,管理体制上大多还采用“政府负责,投资包干”的办法,但只有省级政府(一般授权给省级移民部门)与业主签订移民安置任务及补偿投资包干协议,而地(市)、县(区)政府并没有直接与业主签订“双包干”协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补偿资金虽然由政府逐级分解,但在资金拨付和预备费的分配使用以及监管等方面却存在着多头管理、程序繁琐和“重项目,轻补偿”等现象;甚至部分移民资金被外借或用于非移民项目,导致移民资金不按时不足额到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如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建成发电已经lO多年了,但库区移民土地补偿费因被移民基础设施项目挤占等原因,直至2004年12月才完全兑现;百色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移民资金总额为8.575134亿元,截止2004年11月底拨付到百色市财政专户的只有3.386197亿元,占39.49%,而移民搬迁任务计划要求在2005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投资框定限制

    由于受投资框定的控制,安置点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如无牛栏猪圈用地,房前尾后没有地方放置生产用具,不符合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和要求;道路不通,供电、供水排水不畅造成生产生活不便,等等,移民群众意见比较大。

    二、几点建议

     (一)国家及地方尽快出台政策法规,规范库区移民安置工作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水库移民法来规范移民安置和管理,库区征地及移民安置的制度主要体现在土地管理及相关的政策法规中,但这些政策法规大多是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制定出台的,一些条文已过时。比如移民到安置地买田地的费用要远远高出征地补偿费,这部分差价又由谁来补?为此,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国家对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文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作修改,地方也要根据困家制定的《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出台相关《办法》,进一步完善移民征用土地补偿政策法规,以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二)理顺管理体制,确保移民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要在出台有关《条例》或《办法》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理顺管理体制。成市库区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责任制,简化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要强化业主与移民的主体地位,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移民资金管理,实行移民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同时,加强移民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严格监管,确保移民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移民意愿

    在新项目决策的早期,要科学评估受影响的群体。同时广泛宣传移民安置补偿、土地征用补偿以及后期扶持等有关移民政策,使广大移民群众在充分理解现行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加以积极引导,特别是在选点、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管理等方面要集思广益,广泛听取移民意见,尊重移民意愿,由移民自主决策和参与,政府负责跟踪指导和服务。

  
   
(本文是市政协2005年1月报送自治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的大会发言材料及提案。
                   自治区政协委员、市政协常委、右江区政协副主席郑平在大会上发言。)